尊敬的首长 您好!在您工作繁忙之际,冒昧打搅请见凉。 我是服役满十二年于2012年12月转业回安化待安置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转业、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应发放生活补助。我也查阅了我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可以从三方面解决:一是入伍所在地镇政府;二是县民政局;三是安置接收单位。由于是三方负责,却是无人负责的现状,据我们战友们的了解我县近几年的转业、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均无着落,至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之际,本着下情上达的思想向首长汇报,盼望能得到妥善解决。
吴先生:
您好。根据安政办发【2005】51号文件和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安落领【2006】1号办公会议纪要规定:“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由父母所在单位负责,父母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单位是事业单位或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或企业发放。”你可依此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