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女士:
您好!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确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规定:“有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由单位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您需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上述规定前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大厅办理参保手续。详情请咨询78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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