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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县长热线督促医保中心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不要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熊县长,你好!为了我的医疗费用报销事情,我已经三次向市长热线投诉,由于安化县医保中心的阻挠,使我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不得已请求县长热线帮忙解决。  我是安化县邮政局职工,我因为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多年,在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多次,因为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条件有限,只能实施保守治疗,因此一直没有什么效果,反而使症状更加恶化。前不久我在长沙作客期间,腰椎间盘突出症状突然加剧,导致左侧下肢功能缺失,生活不能自理。不得已于2014年3月19日入住长沙南湖医院(长沙骨质增生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并接受了该院特色治疗技术的手术(超氧胶原酶双介入手术),术后症状明显好转,因此于2014年3月24日出院,共住院治疗5天,产生各项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壹拾贰元陆角壹分(13312.61元)。  我出院回家后因身体尚未完全康复,行动还有所不便  ,因此于2014年4月7日和2014年4月11日两次在安化政务平台上向安化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留言,请示有关报销医疗费用的事宜。医保中心的回复是:不能报销,一是我未提前申请;二是医保中心未与长沙南湖医院签订相关医保协议,因为南湖医院是民营医院。而且按照医保条例有很多费用不能报销。  我对此感到很疑惑,因为按照医保中心的意思南湖医院是民营医院而未与该院签订医保协议,那是你们医保中心的事情啊,那假设如果你们医保中心不与任何医院签订医保协议,那患者是不是可能就会无处就医?况且我现在已经提取了省医保处和长沙南湖医院签订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而且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民营医院的发展也是一种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是国家所大力提倡和扶植的,加之民营医院确实在某些专科医疗技术方面还是有他们的独特之处,像这南湖医院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技术可能就是我们湖南省一绝。第二,我想医保条例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如果《宪法》有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也可以通过人大开会予以修正。一部《劳动教养条例》实施了多年后也因为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而废止了,难道医保条例就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以民为本吗?  说到底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健,现在的问题是:医保中心是不是有一颗全心全意为参保患者服务的心,以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方式为广大参保患者服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什么同样是医疗保障机构,“新农合保”的服务就那么人性化呢?小错不纠社会就无以进步。医保中心就不能规范改进和完善你们的服务吗,让广大的参保患者更方便的就医吗,让公民的健康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的今天,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要求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为民办实事,而安化县医保中心却逆潮流而动,不但不为民办实事分忧解难,反而对参保患者百般刁难。请县长为草民作主。谢谢。(如县长热线处理有困难,请把我的投诉转到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我就不相信天底下就没有说理的地方  )

写 信 人:市民
写信时间:2014-05-23
信件回复:

吴先生:

您好。

据了解,您曾于今年3月9日通过舆情在线向县医保中心就外出就医进行了咨询,当时您询问转诊到长沙南湖医院住院治疗如何办理手续、医药费用金额有什么规定。医保中心及时在网上给予了答复,明确告知您长沙南湖医院不属我县医保定点医院,不能转诊到该院,并同时告知了我县在长沙的几所定点医院、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及医药费的规定,而且还将中心的电话告知您以方便咨询。但您在未办理任何转诊转院手术的情况下,于3月19日到长沙南湖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出院后,于4月7日、11日通过网络向县医保中心咨询如何办理医保报销,医保中心又及时在网上进行了答复,明确告知您不能报销的三个理由:一是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二是其做的超氧胶原酶双介入术不属我省医疗报销目录,三是长沙南湖医院不属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后您对答复不满意,多次在网上投诉,我办按政策及时给予了答复,并每次都留下了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但您后来一直未与医保中心联系。现在您提出修改医保目录要求,因医保用药目录由省人社厅医保处确定,医保中心无权修改,只能遵照执行;至于您反映长沙南湖医院与省医保处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只能证明该院属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但不是我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比如县人民医院属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但不属省定点医疗机构。综上所述您在长沙南湖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医保报销规定,因此,不能予以报销。

回复部门:安化县长热线办
回信时间:2014-06-06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