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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求依法处理乐安镇香马村戴*非法占地建房案

非常感谢县长热线积极处理“乐安镇香马村戴良辉非法占地建房案”。也很感谢陶县长百忙中组织我们与戴良辉来县城协商。关于贵回复,我们有三点意见。
1、我们希望县长热线的回复是认真且负责任的,不是戏言,是陶志高副县长处理本案的思想。
2、我们再次愿意与戴良辉协商,我们请求协商的地点布置在乐安镇香马村案发现场——村委戴东山家,协商时限不超过8月2日。原因是戴良辉非法买卖耕地、非法强行占乐安香马村11组耕地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以上,涉及11组10户农民,40多村民。年过70的老年村民年老体衰,不善坐车。协商时限不超过8月2日,原因是我们的耕地已经荒芜5年未种庄稼。
3、乐安镇党委有推诿嫌疑。我们上次提交申诉时间为5.21,距离今天已经整整两个月。两个月时间未见乐安镇党委组织协商。信访案件必须两个月内执结,乐安镇党委有不作为嫌疑。推诿不是工作办法,拖延不是解军之计。本案已经拖了5年,打虎拍蝇日益紧迫,乐安镇党委还不抓紧时间处理,只会积累更多的民怨。

附上次留言。
标        题:安化法院执法黑幕  
内        容:尊敬的县长热线:
                请查办安化县政法系统的腐败。
1、安化法院不执行生效9个月《(2013)安法行政执审字第89号裁定书》。
2、安化法院不在6个月内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突破法律的底线,权力通天,法律扫地。

                安化法院不执行生效10个月《(2013)安法行政执审字第89号裁定书》,请安化法院给法律一个说法。如果没有人情、金钱与关系渗透法院系统,为什么本案的处理无法推进?安化县政法委是上级部门,请给天下大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执行案件必须6个月内执结。安化法院执行局,哪条法律赋予了你们不作为的权力。法不允许的事,你们不能干。你们本应输出公平正义,依法执结。可是你们输出不作为,输出腐败,输出违法。

                安化法院不在6个月内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突破法律的底线,权力通天,法律扫地。2013年10月,你们说正在研究执行,我们相信你们并认真等待。2013年11月,你们说正在做风险评估,我们耐心等待。2013年12月,你们说年底执结,我们继续等待。2014年1-2月,你们说正在进行人事调整,我们仍然无语地等待。2014年3月,现正在作风险评估,我们无奈地等待。2014年4月,你们说4月15日前执结,我们天真的相信并掐指等待。2014年4月14日,你们说最好协商解决,并约定4月23日双方到安化县城协商,当日我们从四面八方回到安化县城。拆除违法建筑,反对非法买卖耕地,是我们坚守的法律底线。你们说既然协商无果,4月29日依法执行《(2013)安法行政执审字第89号裁定书》。2014年5月4日,你们说正在作方案。安化政法系统的相关干部们,你们一再推诿,一再突破法律底线,权力逆风飞扬,法律变成一地鸡毛,公平正义化蝶成一纸空文,你们不讲法律,不走群众路线,反而袒护违法,难道幕后未藏苍蝇老虎,请给一个正面回复。
法院办案强调公开,公正,基于事实和法律,请安化法院公开办案人员的所作所为,给大众一个交待。封建社会尚能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没想到法制社会下的安化政法系统腐败到了这种地步。风可进,雨可进,安化政法的腐败不能进。本案拖而不决,安化县政法委,安化法院不作为,一幅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不应是我们党的政治觉悟。请问安化政法的官员,你们的三讲、群众路线教育,民主生活会哪一件落到了实处?不执行《(2013)安法行政执审字第89号裁定书》,谁该负责,谁该问责?什么时候能真正地为民办一件实事,依法执结本案?

写 信 人:市民
写信时间:2014-07-21
信件回复:

已受理,办理中

回复部门:安化县长热线办
回信时间:2014-07-26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