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您好!
我于2010年8月31号超生一胎男孩取名徐涵宇,社会抚养费已于当年缴清。但是多次去公安局办理户口登记都以孩子母亲未接受结扎手续为由遭拒绝,为什么安化县有这样的硬性规定?我查了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里面都没有这样的规定,难道我们安化县有国家和湖南省以为的另一套政策吗?现在小孩4岁了,我希望政府能帮忙解决孩子户口的问题而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谢谢!
徐先生:
您好。根据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小孩登记上户需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村、居委)同意上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同时,派出所需配合计生部门查验生育证或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无生育证或社会扶养费征收收据的需实时通报计生部门。
根据规定,是否需要母亲结扎,由计生部门决定,不属于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也与孩子出生上户无关。
您若在办理小孩上户时还有其它疑问,可电话咨询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37-7299923,联系人:廖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