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
作者:安化县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3-04-16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安化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菊文

 


五年工作基本回顾

五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及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安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发挥审判职能,着眼大局,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2008年至201210月底,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554件,审、执结13483件,结案率99.48%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防结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五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77件,依法对2527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其中185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63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格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惩恶性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轻微犯罪案件和青少年犯罪案件,在被告人真诚悔改、积极赔偿损失获得受害人谅解、社区矫正评估风险小的前提下,在适用刑罚时稳妥适用缓、管、免,促使被告人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对涉林过失犯罪,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把火毁林地的恢复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依据,督促被告人在过火山地补种苗木,恢复植被。注重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刑事审判进乡镇活动,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下乡开庭审理,印制刑事案件布告六期共二万余份,张贴到全县每个乡镇村组,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全力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量刑步骤、方法、情节调节幅度、裁量尺度全面公开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规范,刑罚公平性得到有效彰显。

——坚持民事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民事案件办理中,坚持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运用调解手段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五年来,审结各类民事案件8754件,其中调解或撤诉的5253件,化解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大、社会敏感性强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开展法官进企业、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增强企业和民众应对市场和社会风险的能力。配合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20113月组建了金融专项审判合议庭,审结涉金融案件838件,收回不良贷款本息1800余万元

——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原则,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五年来,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2件,审查涉计生、国土等行政非诉案件933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规范运行,有26非诉行政案件在审查时,发现存在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被裁定不予立案执行;审查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或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改进,有效地提高了我县行政执法水平,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组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多方式、多渠道沟通协调,实现和解结案,行政协调率达86.5%慎重开展司法强拆工作,全力参与了二广高速、黄柘公路、S225、南区开发、海螺集团等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在审查房屋拆迁案件时,把工作重心放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法官深入现场实地勘查,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被拆迁人诉求,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尽力促成和谐拆迁。在穷尽协调手段后,对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典型案件,依法启动司法强拆。今年,我院组织力量在南区和二广高速实施两起司法强拆案件,成为新国有土地上拆迁条例实施后益阳境内首创案例,获得了县委、市院乃至省院好评。

——构建联动执行机制,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五年来,执结各类案件2840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参与的反规避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拘留或强制变卖财产,用法律威慑力促进执行工作。采取审判和执行程序严密对接、强制和救助两手齐抓的方式,缓解“执行难,实现司法生效裁判、调解自觉履行,执行案件和解履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维护行政权威,成立了涉计生、国土非诉执行分局,执结涉计生案件214件,计生非诉执行案件全部执结,无一积案;执结涉国土案件592件,确保了计生、国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院执行工作进入省、市法院先进行列,多次受到省高院、市中院的充分肯定。

二、落实为民理念,人性执法,彰扬正面社会形象

——以人为本,完善便民利民诉讼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集导诉、立案审查、庭前调解、诉讼救助、查询咨询、法官约见、便民服务、涉诉信访等八项职能于一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打一个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在交通不便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百姓身边。法官背着国徽、携带案卷,深入乡镇村组,田间地头办案,村庄农家开庭,方便群众诉讼。

——拓宽渠道,完善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开通法院网站,设立24小时民意信箱,扎实开展“民情直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公众到法院参观和座谈,增进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实现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院领导每年定期走访乡镇,主动了解把握社情舆情,使民意成为司法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参审案件2356件,人民陪审员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82.59 %,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注重细节,完善审判质效管理机制。五年来,我院将案件内部移转、裁判文书签发、评估拍卖等特殊节点纳入流程,实现程序性事项无缝隙管理,使案件周转日期平均缩短了12天。实行结案月通报制度,加大均衡结案管理力度,月平均结案率达到80%以上。完善了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将质量考核情况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先选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加强审判责任追究,每年对发改案件进行逐案分析评判,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质量责任倒查。2012年,我院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0.59%,同比降低了0.03%,案件质量明显上升。

三、突出创先争优,激发活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形象、事关全局、事关成败的关键工作来抓,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提升品质,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典型引路,着力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典型、在艰苦环境中培养典型、在群众公认中树立典型、在弘扬正气中宣传典型,开展了“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创品牌、树亮点”、“我是共产党员、我为安化法院作贡献”、“打造四大工作亮点,争创省、市先进法院”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执行工作、刑事审判、司法状况考评、法庭建设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荣获全省先进, 2012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五年来先后有36个庭室局队、168人次获得省、市、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提升形象,大力加强廉政作风建设。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聘请23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开展了以强素质树形象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构筑内外结合的动态监督平台。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四不为”工作机制,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火墙”。召开廉政教育座谈会,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监督评议;认真贯彻最高院“五个严禁”、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规定,坚持对庭审作风、工作纪律、司法礼仪、业外活动等定期查访。通过一系列措施的落实,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保持了建院以来干警违法犯罪“零”纪录。

——提升素质,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搭建多元化学习平台,提升法官素质:先后选派16名年青法官到深圳宝安法院挂职锻炼,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的审判管理经验和司法理念,目前这批法官已全部走上我院中层骨干岗位,成为审判、执行、管理的中坚力量;开通安化法院网,组建了一支30余人的信息员队伍,及时撰写和发布法院工作动态信息,法院网站的点击率达16万余次;组织开展“法官教法官”、案例编写、业务研讨、听评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等岗位练兵活动,总结推广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思路和好方法,鼓励支持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锻炼提高,我院的宣传调研工作连续几年评为全市、全省先进,调研论文数次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

、自觉接受监督,约束权力,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多次专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涉诉信访、民事审判、执行等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反馈;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随案监督执行,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接受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人民法院公正审判、司法为民、队伍作风、审判管理都有明显提升;注意拓宽民意沟通渠道,认真回应网络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920条。

、夯实基层基础,励精图治,实现司法条件优良

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在人、财、物上实行重点倾斜。抽调26名素质高、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的干警到法庭工作,投入260万元新建了平口和冷市法庭,对大福、江南、云台、梅城法庭进行了全面改造和维修,为法庭配置办案车辆5台,充分发挥法庭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已基本完成机关审判大楼的建设,机关审判大楼于201010月动工,占地面积 14077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13632平方米 ,总投资3262万元,已完成工程量1800多万元,主体工程于去年通过验收,目前已进入全面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县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在法院工作遇到困难时,在政策上、经费上、力量上都给予了最大的支持,使我们能放心作为;二是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的是陪审员,有的是监督员,经常参与和关注法院工作,有的甚至参与个案的调处和执行协助,为法院工作撑了腰,解了难,可以说是执法的另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正是基于这种支持,使我们能大胆作为;三是得益于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以及维权手段的多元化,使我们谨慎作为。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众安全感、幸福感的期盼和利益诉求的变化,法院工作将面临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交织、当事人个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的复杂局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新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在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表现在司法理念上,观念更新不快,工作方式方法滞后,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思想有待进一步增强;表现在司法能力上,时常发生司法裁判不为民众所理解和接受的现象,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表现在司法作风上,不能很好地处理司法权威和司法为民的关系,求真务实、亲民为民的精神状态有待进一步增强。此外,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社会对司法的需求不断增大,“案多人少”问题突出,司法回应社会需要滞后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执行难”、涉诉信访处理难、法院“留人难”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两庭”建设留下了2500余万元巨额资金缺口,法院工作运转的压力很大。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加以解决。

 

2013年及今后五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强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为民司法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能动司法,创先争优,为建设“法治安化”,推进“3+2”发展战略,致力绿色崛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履行审判职能

刑事审判上,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慎重审理集资诈骗、醉驾等刑事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民商审判上,妥善处理好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各类案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与良性互动,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上,注重运用协调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促进行政机关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继续抓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慎重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权,积极做好被申请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努力提高自动履行率;执行工作上,始终瞄准“破解执行难”这个目标,充分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发挥法院执行工作主力军作用,做到执行力量到位、执行措施到位、执行规范到位和执行宣传到位,加大失信者的违法成本,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以司法为民为重点,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开展巡回办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送法下乡活动,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应对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以“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这一诉讼制度的变化为契机,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化解矛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体系,推行首问责任制、信访申诉问责制、领导包案制,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有错必纠、有难必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救助机制,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在诉讼环节中获得更多的便利。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继续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培养法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确保司法行为的纯洁性、高尚性;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大局观和群众观,带着群众感情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着重加强对法官乡土司法能力的培养,提倡法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贤达交朋结友,深入体察民俗、民风、民情、民意,用群众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创先争优,形成用业绩选人、用业绩用人的人才储备和使用制度,逐步解决法官短缺、断层和流失的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官文化修养,营造有利于法官身心健康、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四、以强化监督为保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高质量办理好人大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交督办事项,认真解决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牢固树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贤达关注法院工作就是支持的理念,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问题,采取上门沟通或邀请参加庭审、调解、协助执行等执法活动,以他们对审判活动的知情和监督,宣传法律、解惑释疑、疏导情绪,营造良性互动的司法环境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以网络、电视、报刊等为载体,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的事项和内容,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  

五、以“两庭”建设为契机,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机关审判庭和法庭建设,争取在明年年内实现机关整体搬迁。进一步加大装备投入,配备必要的警车和安保设施,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进行更新换代,确保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着力提升审判工作科技含量,加快办公自动化、档案数字化、审判流程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数字法庭、实时监控、电子屏、触摸屏、视频会议室和庭审“三同步”等办公办案设施。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倍感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为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安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安化法院近五年收结案情况:2008年收案2108件,审、执结1802件;2009年收案2774件(含旧存306件),审、执结2618件;2010年收案2612件(含旧存147件),审、执结2590件;2011年收案2970件(含旧存31件),审、执结2887件;2012年收案3657(含旧存83件),审、执结3586件。

2、司法救助:是为解决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而采取的一项救济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收取案件诉讼费制度,诉讼收费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但是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3、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4、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直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审判,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一种审判方式。

5、“两庭”建设:即“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6、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简称,是指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司法的主导作用,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通过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的方式,尽量促使各类社会矛盾在基层和萌芽得以预防和化解的工作机制。

    7、“四不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探索确保法官“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8、“五个严禁”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该规定自 200918起施行。

9、“六个严禁”: 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他警用器械;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10、调撤:是对经过法院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促使一方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的简称,即法院不以下发判决书的方式结案,而是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或者通过说服当事人自动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11、非诉行政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12、司法核心价值观:2010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官应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085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法发〔201031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了下来。

13、执行威慑机制:人民法院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而探索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是指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工商、银行、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限制工商登记、限制贷款、限制出境、限制购房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14、能动司法:是指在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能、严格适用法律以及确保公正司法的前提下,根据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更加注重司法的自觉性、前瞻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有序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15、量刑规范化: 2010 101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加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16、档案数字化:主要是利用扫描仪等设备将纸质卷宗等原件图文信息进行扫描拷贝,转换为可以在电脑网络上阅读的电子数据信息,实现纸质实物卷宗和电子文档双份备案,为上级法院调卷和远程阅卷创造条件,进一步提升档案利用成效。

17、庭审三同步:即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人工纪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开庭时对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由书记员实时在电脑上记录庭审情况,同时在各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席安装电脑显示器,可同步显示书记员录入的庭审记录,以便当事人实时核阅。

18、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是社会公众依法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方式。人民陪审员除在合议庭中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力,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19、小额诉讼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0、乡土化司法:是为适应法治传统资源极端匮乏的聚族而居、熟人社区的社会组织模式下的司法活动需要,而构架出的一种既传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髓,又适应“乡土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并渐进地建立起人民群众心中“法治信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和全面发展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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