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常办发〔2016〕1号
关于召开安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4月12日下午(2:30—5:30),4月13日上午(8:30—12:00),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开会。 二、建议议程 4月12日下午(2:30—5:30) 1.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张青娥同志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4月13日上午(8:30—12:00) 3.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企业债发行方案(草案)的议案; 4.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安化县第一批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5.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安化县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6.审议通过《安化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 三、参会人员 4月12日下午参会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联工室主任,县人大机关干部和本次会议拟任命人员列席会议。拟任命人员由提名单位负责通知。 4月13日上午参会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政府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扶贫局局长,非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委室主任,县政府联工室主任,县人大机关干部,湖南梅山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羽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
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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