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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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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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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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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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期间履职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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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出席各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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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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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按时参加各次各项会议计20分。会议全程请假的扣减10分。请假缺席全体会议的每次扣减3分,缺席代表团集中或分组审议的每次扣减2分。应参加主席团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而未参加的,每次扣减2分。属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因会务工作请假的,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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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审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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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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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表团集中或分组审议中,遵守会议规则,发言2次以上的计10分,发言1次计5分,未发言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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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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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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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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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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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会期间履职情况(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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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参加代表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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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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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业务培训,无请假、缺席情况,计10分;请假每次扣减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减5分。不计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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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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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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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调研、视察、评议、走访群众等小组活动,无请假、缺席情况,计20分;请假每次扣减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减5分。不计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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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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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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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联系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规定任务的,计25分;请假或缺席统一安排的联系活动的,每次扣减2分。不计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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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自身形象建设(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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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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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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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考核期内,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计15分;受到记过以下(含记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每次扣减5分;受到记过以上(不含记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每次扣减8分;受到撤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记0分,当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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