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常办发〔2013〕11号
关于组织开展《代表风采》采写、组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城南区工委、县直相关部门:
为了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方位推介和展示我县各级人大代表代言、创业、奉献的履职风采,挖掘和激发人大代表的履职潜能,加快我县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主任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届期内每年编写一期《代表风采》。编写对象为我县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刊物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从代表为民代言、带民创业、奉献社会等角度,塑造“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的良好形象。现就本年度《代表风采》采写、组稿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填报采写对象推荐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城南区工委在本乡镇的县人大代表(含县直下放代表)中物色1—2名在为民代言、带民创业、奉献社会等方面或其中一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代表,填写采写推荐表(见附件)。8月2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到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邮箱383797188@qq.com。市、省、国代表的采写对象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直接研究确定。
2、提供县级以上每个代表照片及照片说明的电子文档。给每个县、市、省、国代表提供一张2寸的工作照(只要电子文档),照片下面必须附带说明该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履职格言。履职格言原则上由代表本人撰写、办公室帮助修改润色,字数10—30字。照片及照片说明一起建立一个电子文档,其中在县直部门工作的县、市、省代表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送,除此之外的所有县、市、省、国代表由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县城南区工委负责联系并报送,注意各级代表不要重复。9月20日前报送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联系人侯兰,联系电话7222040,邮箱469549046@qq.com。
3、协助相关采写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在各乡镇包括县城南区提出代表采写对象推荐名单后,集体讨论、确定代表采写对象,由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分片包干到代表所在乡镇或县直相关单位组织采写,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负责撰写代表事迹典型材料并提供相关照片的电子文档。材料及照片要求:①主题突出,围绕推介代表其人其事其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来构思,着重展示代表为民代言、带民创业、奉献社会的履职风采。照片内容必须反映代表走访选民、集中视察、为民代言、领办企业、创办基地、组织协会、生产产品、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事业的主题。②文笔简练,生动灵活。字数一般1000—2000字,最多不超过3000字。照片2—5张(只要电子文档)。③9月20日前交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侯兰,联系电话7222040,邮箱469549046@qq.com。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城南区工委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风采》采写、组稿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乡镇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附:《代表风采》采写对象推荐表
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主题词:代表风采Δ 工作 通知
附件
《代表风采》采写对象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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