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接受潘文剑同志辞去安化县人民政府
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17日安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潘文剑同志本人的请求,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意接受潘文剑同志辞去安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并报安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一审:刘 聪 二审:刘嘉璐 三审:夏霄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