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中接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应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决算本级 三、单位基本情况 县人大设专门委员会2个: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设办事机构1个: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设工作委员会5个: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后勤服务全额事业编制3名。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16.66万元,全部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减少77.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16.66万元,比上年减少7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66万元,占69.6% 项目支出248万元,占30.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6.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68.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8万元,是指单位为配合省市人大开展工作及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1、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10万元;2、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0.8万元;3、乡镇人大工作经费按每个乡镇1.4元计算安排32.2万元;4、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县委交办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经费40万元; 5、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费及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经费20万元;6、《安化县人大志》编修经费15万元;7、省人大要求组织开展活动专项经费40万元(按省人大要求开展农民健康行、环保世纪行、司法公正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民族团结进步行等);8、国、省人大代表专项经费10万元;9、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运转经费10万元;10、市县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及人大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4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9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95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近1万元,减少原因:一是2017年公车改革后我办公务用车全部移交到公车平台,因此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二是我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万元,其中,人大会议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 1、2017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7年单位一般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17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