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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上午,安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勇主持召开座谈会,调研了解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在全县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情况。 座谈会上,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该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情况,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安化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先后从行业不同角度汇报了工作推进情况,并针对如何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联动、提升工作实效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 张勇对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自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县依法推进公益诉讼的决定以来,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学习《决定》内容,对照《决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握“公益”核心,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促进安化绿色崛起、增进全县人民福祉、弘扬社会正气的目标要求,深刻理解《决定》内涵、坚决践行《决定》内容、严格落实《决定》主旨,忠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能,凝聚各方合力,及时办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和饮用水、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畅通、宜游、秀美、富裕新安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大决定、加快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她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助,加快构建公益诉讼工作的长效机制。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快完善内外协调机制,健全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送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公益保护合力。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及时履行法定职能,及时回复检察建议,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有效衔接。二是要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的监督范围和案件类型,扩大公益保护覆盖面。县人民检察院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入手,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注重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效果,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提升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四是要进一步注重队伍建设,提升干警能力水平。县人民检察院要持续加大专业型人才培养力度,通过组织开展系统性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确保人员素质与工作需求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