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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工同工同酬的求助

县长:您好。我是一名在教育系统工作了十二年的临时工,一直处于待遇过低,没有医疗养老保障。经济物价的上涨我已无力支撑一个家庭的正常运转,家庭分奔离析。随着《劳动法》的实施,我想请问是否有同工同酬的政策法规出台,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写 信 人:市民
写信时间:2014-01-18
信件回复:

李芳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办联系县人社局,就您提出的临时工同工同酬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关于同工同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二、关于待遇问题:要具体看你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进行约定的,如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按照约定的待遇来执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建议您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在您签订劳动合同时,尽量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你的薪资待遇,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安化县长热线办
回信时间:2014-02-26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