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 见

来源:未知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05-05

  安纪发〔 2014 3

关于加强全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    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湘纪发〔2011〕37号)、《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益纪〔2012〕9号)和《关于加强全市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益纪〔2013〕20号)精神,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全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村、社区等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参照执行)。
    一、明确总体要求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大力推进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应看到,当前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机制不够顺畅、保障不够得力等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适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整合资源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形象作风进一步改进,为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规范组织设置

 (一)完善组织机构。乡镇应当设立纪委。乡镇纪委是经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在乡镇党委和县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纪委一般为3至5人,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同时可配备具有党员和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或纪委书记兼任了其他职务的,设专职纪委副书记,其余的设兼职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的,其委员职务排序排在资历相同的委员前面。在乡镇应当设立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室主任一般由乡镇纪委副书记兼任,参加或列席乡镇政府的有关会议。设党支部、党总支的行政村(社区)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行政村(社区)可以设纪委。村级纪检组织负责人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在村党组织和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二)选优配强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选好乡镇纪委书记。要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不断优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性别、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注重把熟悉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知识和业务的干部充实到乡镇纪委。

 (三)规范任免交流。建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并保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按程序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委书记任免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报县、市纪委备案。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任免,要征得县纪委监察局的同意,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应在本县范围内交流任职,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应任满一届,任职满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乡镇纪委副书记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实行轮岗或交流。村级纪检委员的任免调整,经乡镇纪委审批,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规范职能定位

 (一)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要职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指导所辖纪检组织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重点。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情况有效监督的制度;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乡镇、村民主选举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三)村级纪检组织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村(社区)内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对村(社区)内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监督;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督促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反映廉情民意,协助乡镇纪委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
    四、规范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制度。实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分工报告制度。乡镇党委在确定纪委书记的分工前,要征求县纪委监察局的意见,确定分工后要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备案。对专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的分工和承担的工作情况应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书记协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要保证主要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可适当分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不得分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收费、机关人事、财务、行政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建立健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组织、宣传、政法、财贸等相关工作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乡镇纪检监察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

 (二)完善业务规程。建立学习调研、工作例会、档案管理和保密等制度,逐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程序,规范纪检监察文书制作的格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内部管理水平。乡镇纪委要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基层站所以及村级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乡镇纪委要经常研究村级纪检组织的工作,指导村级纪检组织建立健全工作规程,有效履行职责,推动村级纪律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开展分片协作,县纪委监察局可按照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回避关系、有利工作的原则,将乡镇划分成若干片区,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室进行分片联系,联合开展工作,强化业务指导,形成良性互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监督各项机制,着力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纠风治乱等重点环节的风险排查和防控。县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制度,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到乡镇、村开展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五、规范干部管理

 (一)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任职培训。同时,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乡镇纪委委员、村(社区)纪检委员纳入整体培训规划中,确保一届任期内至少轮训一次。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培养良好作风,坚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实绩考评。强化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实绩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年初根据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制订乡镇纪委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涵盖履行职责情况、干部教育培训、作风纪律建设等情况。完善对乡镇纪委书记的实绩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职责分工、案件查办、制度建设、特色创新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作风不实、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予以调整;对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县委组织部门对乡镇纪委书记实施考核,应把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书记的履职评价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激励机制,努力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支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维护其合法权益。提拔使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尊重民意,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对表现特别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提拔重用。注意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同时把优秀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到其他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形成优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培养链。注重树立和宣传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与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建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规范工作保障

 (一)完善硬件设施。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乡镇纪委要达到“八有”的标准,即:有牌匾印章,在乡镇机关大门口悬挂纪委牌匾,在办公室门口挂标志牌;有办公用房,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室,确保信访接待、谈心谈话、案件调查等工作相对独立、顺利开展;有制度上墙,乡镇纪委基本工作机制和履职制度,以及纪检监察各项相关制度内容要上墙公开;有办公办案设备,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资料柜等设施设备;有档案资料,包括信访件、案件档案和干部廉政档案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有举报电话;有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箱;有基本的交通保障。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既要逐步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又要杜绝奢侈浪费。

 (二)强化经费保障。乡镇纪委所需工作经费按每个乡镇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在县纪委单独列支。目前工作经费已超过1万元的乡镇不得降低,超过部分可由乡镇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适当递增。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按财政管理体制负担。村级(社区)纪检委员的岗位补贴,在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中解决,有条件的乡镇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中共安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安化县委组织部

 

 

 

安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安化县委农村工作部

 

 

 

 

 

 

安化县监察局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