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益阳市惩防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监督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
现将《益阳市惩防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监督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益纪〔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安化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益阳市惩防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
自身建设监督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益阳市惩防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也是纪检监察干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工作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管平台设在益阳纪检监察网,由绩效考核、网上办公、监督问政、学习测评、工作日志等栏目组成。
第三条 监管平台由中共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察局主办、承办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全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市县两级直属单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均纳入监管范围。纳入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照本办法,履行相关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录入惩防体系各项指标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日志,完成部署的各项学习测评任务,关注和及时回应网络舆情等。
第四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登陆账号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分配,区县(市)由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统一管理。各账号在监管平台上的任何言论和行为均代表本人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管平台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记录、上传案件查办具体事项等涉密文字资料。
第二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绩效考核栏目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编制市级考核指标体系,提出任务目标及完成时限,并将任务分解到区县(市)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的要求,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佐证材料。
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编制县级考核指标体系任务,提出任务目标及完成时限,并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目标的要求,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佐证材料。
第七条 网上办公栏目
严格按办文、办事程序实行网上办公,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第八条 监督问政栏目
全市各级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性访问本栏目,了解网友对本人和所分管或所属单位的建议批评意见,并加强督查和处理,确保网友所提的建议批评意见落到实处。各单位按月汇总网友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本单位的相应处理情况并报同级纪委。
第九条 学习测评栏目
按时完成部署的各项学习任务和考试测评任务。
第十条 工作日志栏目
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均须自行登录平台并逐日记录工作日志,必须确保每周至少三天以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市纪委监察局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对监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区县(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登录情况及工作日志记录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区县(市)纪委监察局都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对监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乡镇(街道)纪委班子成员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登录情况和工作日志记录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明确职责,规范流程,提高质量。要及时将本单位人员或联系方式变动情况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并按要求组织培训学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端正态度,尽快掌握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录入工作。
第三章 考评与奖惩
第十二条 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情况及栏目中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定期通报监管平台运行管理督查情况,对未及时维护更新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天以上不登录以及未确保主要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 对在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