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纪
发
〔2015〕
10
号
中共
安化县
纪委
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
乡镇
党委、纪委,
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
、
市委十项
和县委十项
规定精神,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根据省、市
、县
工作部署,现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全
县
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党委(党组
、党工委
)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要迅速传达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
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强研究部署,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要强化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强化执纪监督。
全县
纪检监察
组织
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
、
市委十项规定
和县委十项规定
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开展明
查
暗访,抓早抓小,严格执纪。要畅通监督渠道,再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737-
7865110
)等,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
、党工委
)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
、纪工委
)的监督责任,形成有力震慑,以正风肃纪、廉洁过节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
安化县
纪委
2015年9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