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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2023-1851513 责任部门:大福镇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11-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大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主体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2     信息来源: 大福镇人民政府     浏览数:
    大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大福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大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镇区高层建筑查处、聚焦耕地保护,重点打击恶意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增非农建设行为,组织指挥消除违法占地行为和卫片图斑,房屋建筑安全、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直接查处违法行为。
    (二)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学校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文化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印刷企业、书报刊零售店、音像制品零售或出租店、电影放映发行单位、卫星电视设备经销店等)的监督管理、城区规划建设,市政监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开工建、公路两侧建(构)筑红线控制、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审理镇区公路特殊占用(包括加水洗车、加油(气)站、搭棚、撑伞、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机动车辆管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维护镇区交通秩序及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南北农贸市场、集贸场所秩序管理。负责镇区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环境、国有资管理、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渔政、刹人情歪风、配合县农业农村局严厉稽查和打击私屠乱宰和违法销售生猪屠宰活动等工作,直接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风景区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沂溪河流域治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林地管理、经营加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种子、农药、肥料及农机安全、畜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历年来农村居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方面等工作,直接查处违法行为。
    (四)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国土资源、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动物防疫、农林水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负责镇区南北两个农贸市场的管理和镇区秩序。


大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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