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8
关于印发《安化县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11:06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数:

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化县

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安化县民政局、安化县财政局、安化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安化县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化县民政局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21日

 

 

安化县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

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列为2018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从今年元月起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55元。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认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安化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安化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规范申办程序。

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和残疾证、身份证、农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逐级审核。乡镇民政所、乡镇残联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将初审资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对审定合格的对象,由县民政局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规范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拨入残疾人账户。

三、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成立由杨道雄同志任组长,陈学海、邓主峰、晏小莺等同志为副组长,夏洁琼、刘曙光、龙以为等同志为成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联合小组。联合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由夏洁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合小组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向社会公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监督电话(县民政局0737-7224401,县残联0737-7866607),接受社会的咨询和举报。 

(二)切实明确责任。民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两项补贴对象审批、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两项补贴财政补助资金。

残联组织主要职责是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严把残疾人证发放关,按月将残疾人异动信息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组织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残联学习,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四) 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民政所、乡镇残联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对实际残疾程度和残疾人证等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无关的信息。

对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或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无故拒不审批或不按行政审批时效办理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民政局予以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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