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4〕1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9 15:11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415

当事人:安化县玫玫原生宠物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CDGQ1Q80             

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烟溪镇杨竹村现塘村民组288

经营者:刘涛  

身份证件号码:43092319950816* * * *

联系方式:1517372 * * * *

20231011日本局接到举报,举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广告违规。

20231102日本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有包装机一台、氧气罐一瓶、鱼缸三个,鱼缸内有大量原生鱼;进入内侧房间,地面上摆放有塑料盆一个,盆内有原生鱼若干,同时房间内设置有鱼池三个,每个鱼池中均放有大量原生鱼。另对当事人经营的抖音平台网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发布有“明天1010号 全场一件都是批发价 价格冲全网最低原生鱼价格 点关注亮灯牌 买都有送”,“星条旗 蓝鳍 红神农 虾虎 红唇 溪吻 工具鱼 冷水鱼 原生鱼都有”等内容的广告。

经查,当事人主要以线上销售的形式在抖音平台出售商品,经营的商品包括宠物鱼、虾虎、溪石斑、工具鱼等各种原生鱼。当事人于2023109日晚上发布上述广告。至本局调查时止,广告浏览量为1194次,广告内的连接商品售出65单,销售额220.71元。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关台账,广告费用具体数额无法查明。2023112日经本局检查后,当事人对违法广告作出删除处理,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者身份信息。

证据二,20231011日《湖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两份,举报照片6张,证明案件的来源信息。

证据三,2023112日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检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回执》各一份,现场照片11张,当事人提供的微信截图8张,证明当事人违规发布广告的事实,以及本局提取证据的相关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于2023112日删除违法发布的广告,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本局于20241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市监罚告〔202412号),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发布广告使用“全网最低价”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造成危害后果显著轻微能够主动消除,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三条“【裁量基准】1.减轻情形: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1)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显著轻微能够主动消除、减轻的;(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下或者点击、浏览次数1000 次以下,且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较小的。裁量幅度: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1万元以上少于20万元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处1万元以上少于20万元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减轻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8-483801040003342,开户行: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401。缴款项目:市场监督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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