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化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作者: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1:53     信息来源: 安化县发改局     浏览数:

AHDR-2023-02004

 

 

 

 

 

 

安发改〔2023120

 

关于调整安化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安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调整安化县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安供水〔2022〕10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及《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等有关规定和成本监审结论,结合价格听证意见,经集体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就我县城区供水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分类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20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30元/m3,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8.80元/m3。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2.对纳入居民用水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2.75元/m3执行。

二、阶梯水价

1.居民阶梯水价标准。按照1:1.5:3的级差比价系数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即第一阶梯水价为2.20元/m3,第二阶梯水价为3.30元/m3,第三阶梯水价为6.60元/m3。

2.居民阶梯水价分级水量基数。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水量分为三个阶梯: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55m3以内(含255m3);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400m3以内(含400m3);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400m3以上。常住人口超基数的家庭,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每年增加其第一、第二阶梯水量额度50m3。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优惠政策

城镇低保户、五保户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减免4m3的水费。

四、其他事项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随水价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要切实把保障安全用水放在首位,提高水质标准;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价格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我县有关县城城区供水价格的规定与本批复不符的,以本批复为准。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61日印发

责任编辑:县发改局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