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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关于拨付2024年1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安财社〔2024〕3号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0:57     信息来源: 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     浏览数: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安化县民政局安化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3〕11号)精神,拨付2024年1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救助补助资金共计1448.4922万元,其中城乡低保金903.3475万元(城市低保92.6044万元、农村低保810.7431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460.7071万元(城市特困16.6465万元、农村特困444.0606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84.4376万元(城市特困5.4840万元、农村特困78.953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一是低保金。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17元,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发放。二是特困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845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542元。三是特困照料护理费。半护理每人每月259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17元。

    二、发放方式。救助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各乡镇要及时通知对象到银行刷卡领取。

三、工作要求。建立备案制度,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加强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附件:1.2024年1月份城市低保金发放统计表

2.2024年1月份农村低保金发放统计表

3.2024年1月份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

费发放统计表

4.2024年1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

费发放统计表

5.2024年1月份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

费发放统计表

6.2024年1月份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发放统计表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责任编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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