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
省编办《关于做好
2015年度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湘编办
[201
5
]
54
号
)
要求
,为做好201
5
年
度全县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
全面
完善
本部门本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电子信息库机构信息采集表》及《行政事业单位电子信息库人员信息采集表》。各单位填报人员须实事求是的填写每一项指标,
并
对统计数据认真审核,有错误信息的及时更正,有异动情况的
及时
办理异动手续。
(二)准确
填报《201
5
年人员编制花名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员编制性质如实填报,不得将未进编人员填报在花名册内。
新进人员(含调入人员、公开考录人员、退伍安置人员等)需在备注栏里注明。花名册需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各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数据和实有人员数、
人员编制花名
册“三统一”。
根据省编办规定
,实名制管理系统
将于12月30日将冻结一段时间。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请各单位在12月30日前完成实名制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
1、《行政事业单位电子信息库机构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
2、
《行政事业单位电子信息库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
3、《201
5
年度人员编制花名册》
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
时间安排
统计数据截至时间:2015年12月31日。各单位报送截至时间:2016年1月15日。
三、
工作要求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按照机构编制统计要求,立足实际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复核,并就发现的问题报县编办编制股修改确认后,严格对照系统数据填报上述报表。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填写每项数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机构编制统计数据负总责,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注意事项
鉴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已经启动,而各单位“三定”方案尚未审定完成,因此
2015年编制统计工作仍按改革前机构口径上报。
附:《201
5
年度人员编制花名册》
(式样)
安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
201
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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