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大福镇中心学校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14 09:35     信息来源: 县委编办     浏览数: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安化县大福镇中心学校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本镇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社会服务。

    

安化县大福镇沂滨街62号

法定代表人

肖叔平

开办资金

149.4(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

举办单位

安化县教育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766.5183

12192.1776

网上名称

安化县大福镇中心学校

从业人数

514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5年,安化县大福镇中心学校在县教育局和大福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规范开展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的主要活动及取得的成绩。(一)党建引领强基础。(二)积极履职显实效。顺利完成全镇撤校并点工作,有效整合了全镇教学资源,镇完小新教学楼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新桥中学新建占地120平方米、淋浴位42个的女生浴室、更换学生用床160套;东山中学、新桥中学、木孔中学、木孔完小更换学生课桌凳共计2000余套;木孔中学、文河学校添置餐桌凳800余套,解决了学生“站着吃饭”的问题。(三)抓实常规有举措。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新的突破,其中,初中学校考入安化一、二中188人,综合排名有望再次进入全县前6名,小学统考综合排名全县第8名,比上年度提高了7个名次,顺利达成了年度质量目标。在县局组织的教学比武活动中,我校荣获特等奖1人次,一等奖3人次,二等奖8人次。总之,2025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的教育工作得到了持续的进步,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一致好评。二、不存在下列问题。1.无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或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2.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是否涉及法律诉讼及具体情况;3.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4.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三、改进措施。学校今后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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