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第四人民医院(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4 16:39     信息来源: 县委编办     浏览数: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安化县第四人民医院(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承担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医务人员从事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全县精神病人进行治疗与康复训练。

    

安化县梅城镇东街附1号

法定代表人

姚友谊

开办资金

134(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差额)

举办单位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988.9

6938.9

网上名称

安化县第四人民医院(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从业人数

139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4年度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良好,2025年4月按规定办理了法人变更。

2024年在县卫生健康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我院在以精神科医疗诊治为主的业务活动以外,承担着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精神残疾鉴定工作,同时开展了内科等医疗活动以及B 超、X 光的透视、检验等的业务活动。主要工作如下: 医院设立了精神科诊门诊及七个病室,开展了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我院积极开展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同时,我们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诊断率和治愈率,全年无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全年接诊门诊患者14610人次,住院治疗5724人次,按照上级要求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利润销售,使群众提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对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患者进行了免费体检与随访,并组织全县23个乡镇公卫办精神卫生专干进行了业务培训,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进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并进行义诊和免费发放药品。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5日。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2024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单位,全年无诉讼投诉。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2024年4月广东卓尔盛铝业有限公司捐赠了一批价值30余万元衣物;2024年9月梦之蓝湖南事业部益阳分公司捐赠了秋季套装200套;2024年12月一爱心人士捐赠了豆奶粉、麦片等食物一批,以上衣物、食物均用于本院住院患者改善住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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