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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在定点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湖南省胸科医院、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市中医院、安化县人民医院)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单病种包干总费用限额标准的65%给予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由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救助资金按照自付费用100%的比例予以救助,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救助资金按照自付费用80%的比例予以救助,患者承担20%的自付费用,救助资金补助每年每人不超过5000元。2024年累计在定点医院参加救治救助尘肺病农民工1451人次,医疗总费用1024.71万元,专项补助166.73万元。 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应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按照临时救助程序,对壹期、贰期、叁期尘肺病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元、600元、900元临时救助。2023年又将临时救助标准提高至500元、1000元、1500元。二是尘肺病患者去世,一次性解决救急难资金3000元。资金由县民政局拨付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执行。三是教育救助。尘肺病患者家庭子女就学,比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四是交通工具办事项补助。办理摩托车驾照的尘肺病人,补贴工本费180元、体检费30元,由县财政拨款,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汇总后办理报销。五是免费体检。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尘肺病患者进行免费体检。2020年至2024年共开展免费体检4885人次,其中2024年全县有580名尘肺患者进行了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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