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8 14:28     信息来源: 县委编办     浏览数: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承担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医务人员从事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全县精神病人进行治疗与康复训练。

    

安化县梅城镇东街附1号

法定代表人

肖旭辉

开办资金

134(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差额)

举办单位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274.7

5715.2

网上名称

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从业人数

131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2年度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良好。

2022年我院在县卫生健康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我院在以精神科医疗诊治为主的业务活动以外,承担着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湖南省农村癫痫管理治疗项目,本着以病人为主的原则还开展了内科等医疗活动以及辅助治疗的 B 超、DR、检验等业务活动。主要工作如下: 医院设立了精神科诊门诊及七个病室,开展了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2022年,我院积极开展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同时狠抓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诊断率和治愈率,全年无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全年接诊门诊患者8700余人次,住院治疗1200人次,按照上级要求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利润销售,使群众提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对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患者进行了体检与随访管理;在世界精神卫生日进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并进行义诊和发放免费药品。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5日。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2022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单位,全年无诉讼投诉。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2022年度无接受捐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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