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7 11:11     信息来源: 县委编办     浏览数: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承担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医务人员从事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全县精神病人进行治疗与康复训练。

    

安化县梅城镇东街附1号

法定代表人

肖旭辉

开办资金

134(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差额)

举办单位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685.32

5274.71

网上名称

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从业人数

128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1年度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良好,2022年3月按规定办理了法人变更。

2021年, 我院在县卫生健康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我院在以精神科医疗诊治为主的业务活动以外,承担着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湖南省农村癫痫管理治疗项目,本着以病人为主的原则还开展了内科等医疗活动以及辅助治疗的 B 超、X 光的透视、检验等的业务活动。主要工作如下: 医院设立了精神科诊门诊及七个病室,开展了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2021年,我院积极开展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同时,我们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诊断率和治愈率,全年无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全年接诊门诊患者7700余人次,住院治疗2600人次,按照上级要求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利润销售,使群众提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对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患者进行了免费体检与随访,并组织全县23个乡镇公卫办精神卫生专干进行了培训。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202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胜单位,全年无诉讼投诉。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2021年度无接受捐赠资助。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