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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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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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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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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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医务人员从事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全县精神病人进行治疗与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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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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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梅城镇东街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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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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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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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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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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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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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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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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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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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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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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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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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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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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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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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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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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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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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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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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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良好,2022年3月按规定办理了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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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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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我院在县卫生健康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我院在以精神科医疗诊治为主的业务活动以外,承担着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湖南省农村癫痫管理治疗项目,本着以病人为主的原则还开展了内科等医疗活动以及辅助治疗的 B 超、X 光的透视、检验等的业务活动。主要工作如下: 医院设立了精神科诊门诊及七个病室,开展了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2021年,我院积极开展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同时,我们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诊断率和治愈率,全年无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全年接诊门诊患者7700余人次,住院治疗2600人次,按照上级要求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利润销售,使群众提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对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患者进行了免费体检与随访,并组织全县23个乡镇公卫办精神卫生专干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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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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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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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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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胜单位,全年无诉讼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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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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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无接受捐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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