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建立主体和配合责任清单制度 明晰县乡管理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7 16:08     信息来源: 编办     浏览数:

为适应县乡机构改革后新体制,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近日安化县建立主体和配合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晰县乡管理职责。

一是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在现有乡镇权力清单和赋权清单基础上,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县乡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首次编制清单47大类238项事项,进一步明晰县直职能部门与乡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

二是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县乡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可按程序及时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及时从清单中调整删除。

三是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县直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确需交由乡镇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由县直职能部门作出专项说明,按照相关程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行文实施。

四是严格依单监管问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的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县直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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