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3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2015)安政办函字第 号B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龙国良、谭文潮、伍务龙、蒋殿光、夏国伟、龚育凡等代表:

    们好!们提出的《关于对我县尘肺病人进行积极救助的对策与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种形式的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再加上原工业基础薄弱、生产工艺落后、防护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大量尘肺病人,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了解我县职业病患病情况,组织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和清塘铺镇政府进行了调研走访并召开了座谈会,各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尘肺病人排忧解难。

是开展成立尘肺病康复中心可行性调研。县卫生局清塘铺镇政府2014年组织人员专门到广西柳州考察成立尘肺病康复中心的可行性县卫生局多次做过调研,计划在清塘铺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拟建尘肺病康复中心,将此计划纳入了《安化县卫生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编入了《安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并上报到了省发改委。清塘铺镇政府已将康复中心纳入2015年重大项目申报计划。目前正在向各级各部门汇报,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力争进入国家投资范围,尽快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医疗需求。

是强化部门职责。卫生局组织进行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等2014年共对3000多名粉尘作业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县安监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承担对尘肺病预防的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改进,落实防治措施实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教育共有38家企业建立了健康档案;县人社通过采取日常巡查,投诉案件查处,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积极推动规范劳动用工,要求企业依法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清塘铺镇民政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特别困难尘肺病农民工家庭进行救助,在低保指标分配上,对尘肺病患者分布多的村给予一定数量上的关照。2013年国家尘肺病监测哨点项目落户我县,为尘肺病人救治救助创造了条件。

是完善尘肺病人医疗补偿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政策,对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尘肺病人的尘肺治疗费用,属于《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给予100%的报销,治疗发生的费用中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个人不需要承担治疗费用。尘肺病属职业病法管辖范筹,《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规定职业病属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近年来,我们已多次向上反映尘肺病相关问题,积极争取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的尘肺病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同时,考虑到我县尘肺病人的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将尘肺病纳入一般疾病进行了补偿。这种操作虽然合情,但有违上级政策,所以暂时无法提高尘肺病医疗补偿比例。

四是积极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栏目等多媒体、宣传图册、板报挂图等宣传教育多种形式,先后下发《职业病防治法》800多份,宣传手册与挂图资料500余份。同时各企业对从业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强化职业健康意识,注重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工作的认知与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今后,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人财物力投入,加强相关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上级反映,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将职业病的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困难的尘肺病人纳入大病救助和低保对象,将尘肺病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纳入我县“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并加大与省发改委对接力度,争取进入省级规划笼子。

    感谢你们我县尘肺人的关注与关怀,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729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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