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国土函字第 号(C类)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 复
刘建华、姚雄伟、谭秋莲、殷立新、尹勇华、刘英悟、殷赛群、杨革胜、陈明礼、龚红卫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批准开发农用石灰及开办海螺水泥配料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铁炉冲虽地处偏僻,人烟稀少,但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不适宜开采活动。 二、黑岩(炭质页岩)焙烧环境污染很大,很难控制。 三、该项目一旦实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容乐观。 四、建配料场不符合目前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战略。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认真研究,于2015年6月18日,由副局长李刚带队,矿管办主任方贵民、副主任张强参加在仙溪镇国土资源所会议室召开相关代表座谈会议,认为不宜新设该矿权。 非常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 日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722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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