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3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2015)安国土函字第  号(B类)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    复

 

黄开颜、李汉明、宁放明、聂可相、刘宗凡、危光耀、杨建华、杨福初、李国平、李桂生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大福镇城区开发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大福镇部分城区开发的用地对象多次我局反映,要求为其办理用地手续我局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共测绘8宗地用地面积11633㎡组织资料准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在做建设规划时,县住建局发现需报批的已建住宅用地在大福镇城建规划中规划的是道路用地,建设规划没有通过,不能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我局高度重视大福镇城区开发遗留问题,收到建议后,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进行调查核实,2015年7月1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到大福镇与李国平、李汉明、刘宗凡等代表面对面交谈意见并形成解决方案。

一是尽快解决城建规划的问题。由大福镇人民政府主动与县住建局对接,解决遗留问题用地的城建规划问题,并明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费用。我局正与大福镇及县住建局主要领导沟通,请大福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申报调规。

二是进一步收集资料摸清底子。根据大福镇人民政府2013年11月8日出具的《关于大福镇北区南区开发遗留问题调查报告》内容,北区开发面积110亩,我局组织拍卖22宗2.64亩,南区开发面积104亩,我局组织拍卖15宗1.8亩,且都已办好手续,遗留问题中有侵占的面积11户1.44亩,有划给粮站、学校临街面用地,有大福镇政府配置用地等。我局就这些用地是否收取了土地开发成本,收取的土地开发成本在哪里,大福镇人民政府与我局之间,双方与用地对象之间是如何约定等问题,我局与大福镇人民政府正积极协商,共同调查核实

三是做好宣传维稳工作。关于大福镇城区开发的遗留问题处理,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亟需稳妥处置。我局非常重视,正在想办法尽快解决,请各位代表积极协助大福镇人民政府做好用地对象的宣传维稳工作。

非常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722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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