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3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2015)      安物函字第1号(A类)

 

安化县物资集团总公司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

答      复

 

李险峰、李竞锋、罗叔娥、胡汉玉、蒋忠于、丁巩固、袁满娇、周欢民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减轻爆破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县零散爆破工程的施工,一般由我公司辖下的安化县利民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公司)承担,该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也是一个没有任何财政拨款,严格按照国家危爆工程管理政策相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高费用支出的单位。面对目前国家对火工产品使用过程的严厉政策和纷繁复杂的需求情况,利民公司克服种种困难,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为全县工农业生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关于每个屋场收500元或500元以下管理费的问题。安化县利民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正式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与此同时,根据公安规定,全县零散用户等爆破作业均由利民公司承担,不再是过去以爆破员个人资格证独立爆破作业的管理模式,利民公司承担资质维护、安全责任和相应的风险,为确保利民公司能正常运转,更好地服务全县零散用户,向每个工地按实际用量适当收取相应服务成本费用,这是该公司为方便小用户的一种内部管理规定,同时在施工合同中已经双方确认。

关于每趟的监管费和运输费用上千元的问题。根据益阳市物价局益价价[2010]63号《关于核定我市民用爆破物品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爆破服务费一般小工程和零散用户每天收取760元”,利民公司在开票时已清晰注明。同时,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利民公司狠抓内部管理,节省成本,主动为用户减负,现阶段每天仅收取560元,每趟少收200元。另外,根据益价价[2010]63号(同上)文件精神:“民用爆破物品销售配送运杂费在销售价格外另计”、“炸药1吨以下每次配送运费标准为200元”、“雷管无论品种和距离远近,每发0.5元”。利民公司考虑到用户使用雷管数量较多,负担重,未足额收取配送运杂费。否则。每趟的监管和运输费用将远超1000元。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爆破工程的管理已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认资质条件而不认是哪家企业,我县境内已有4家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同时开展爆破业务活动,形成了用户与爆破作业单位双向选择的良好的竞争局面,零散用户有选择的余地。

非常感谢你们对民爆行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督促利民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整体行业环境,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2015年7月  日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化县物资集团总公司        72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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