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3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2015)安农函字第  号(B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

 

 

李付云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贫困县人口多稻田荒芜告急怎样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耕地抛荒现象已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关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遏制耕地抛荒的政策和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化县被列入首批高标准农田建设县,到2020年全县预计可完成高标准农田26.1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水、电、路配套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电配套、土肥沃、高产出等标准

2.全省农业三项补贴进行改革试点。为保障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自2004年起,中央陆续出台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省政府为鼓励双季稻生产,在2011年出台了双季稻补贴政策,其资金来源于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促进我县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但随着三农形势的变化,农业三项补贴实施情况和政策初衷逐渐背离,政策效应不断递减,中央决定从2015年起在湖南省等5个省市进行首批改革试点。本次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发放标准种植一季稻的每年每亩105元,种植双季稻的每年每亩175亩。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方式有农业信贷担保、财银保、基础设施建设、家庭农扶持、贷款贴息、现金直补等。通过三合一农资综合补贴,将更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作用。

3.我县将启动推进农业生态化工作。7月24日,县政协组织召开了关于加快绿色农产品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农业生态化的双月协商会议,会上,县长熊哲文表态将立即着手启动该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科学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坚持以发展生态、安全、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业为抓手,发挥我县青山、绿水、蓝天的生态优势和新、优、奇、特的特色农业优势,在吃、游、购要素上取得新突破,打响休闲、观光农业生态牌,走农旅一体化道路,全面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着力构建生态化、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绿色农产品体系,为发展现代农业、致力绿色崛起提供产业支撑。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发展壮大一批传统农产品品牌、绿色农产品龙头企业和高标准绿色农产品工业园区,形成各层次品牌有机结合的产业集群;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打造一批通过认定(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一批乡村休闲体验生态园、特色产业观光园等。

杜绝耕地抛荒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一项长期而又系统的工作,非常感谢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农业局

   20157 

 

报  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化县农业局   722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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