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安化县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5-10-13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2015)安建函字第  号(B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蒋韶波、钟石来、谌铁稳、廖建武、周玉莲、谌了菊、谌必凡、龙灿辉、林安群、陈奇才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增加城市绿化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目前,安化县城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680公顷,城市绿地总面积为364.0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66.49公顷,生产绿地面积15.31公顷,防护绿地25.11公顷,附属绿地22.4公顷,其他绿地234.7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人均绿地面积为17.69,绿地率39.42%,绿化覆盖率40%。

近几年,随着县城创卫创森工作的持续开展,城市绿化问题愈来愈被重视,新开发楼盘的绿化环境也成为市民选购的标准之一。我局在对新建项目的绿化面积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化县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宜保留和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等。

此外,《安化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014-2030年)》已编制,随着该规划的实施,县城绿化率、绿地质量得到极大的改善。按照该规划的指标: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城市新建区绿地率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旧城区改造后绿地率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最低每平方公里地块分别不低于15%和20%;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到2030年,人均公园绿地将达到19.11,绿地率将达到42.58%,绿化覆盖率将达到45.65%。

非常感谢你们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6月  日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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