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农办函字第2号(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何国强、姚海斌、肖又香、蒋绪勋、陈跃进、李振洲、蒋建国、陈根云、李靖华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集体工地被占用耕地进行补偿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答复如下: 五十年代以来,我县共兴建了大中小型水库60座,渠道200多公里,山塘、溪坝等30000多处。这些水利设施为解决全县农田灌溉起了极其重要作用。由于绝大部分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是通过减征减购方式修建的,农村税费改革后,这些被占用的耕地未纳入补偿补贴范畴,致使失地村组的群众想法很大,引发了一系列的淹没赔偿、移民安置、库区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而这些遗留问题产生的时代背景复杂,涉及面又广,不是一时能够解决的。因此,我们会结合你们的建议扎实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形成综合方案,便于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化解小型水库、山塘占用耕地引发的问题。二是搞好项目支持,加强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搞好综合开发,提高经济效率,积极引导失地村组的群众参与收入分成。三是积向省里争取政策扶持。 感谢你们对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 日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 安化县农村办 72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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