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7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2015)安水函字第16号(A类)

 

安化县水利局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

  

 

罗叔娥、李勇、李险峰、蒋忠于、袁满姣、胡汉玉、李兑来、李竞峰、丁巩固、涂时华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加强农村水利的五小工程项目开发与实施建设建议收悉,现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县,境内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数量众多,既是各类灌区发挥灌溉效益的最后一个环节,又是农业灌溉的重要补充。近年来,由于没有充分激发农民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全县“五小”水利工程管理维护严重缺位,塘坝淤积渠道损毁泵站失修等问题比较普遍,且没有与中型灌区工程连成一体,本身抗旱能力很弱,工程效益不断衰减。据统计,全县2.2万处塘坝实际蓄水能力仅为原有的40%,720km小型渠道衬砌率仅14%,123处泵站已基本报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五小工程建设现状

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湘发[2013]9号),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下发《支持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水办[2013]47号)。2014年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扶贫办联合印发《湖南省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我县2014年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包括财政奖补资金和涉水项目资金,共涉及64个村的建设任务。涉水项目资金包括国土整治、扶贫整村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市级汇总、省级备案”的申报审批程序。

目前全县23个乡镇累计完成水利建设项目1216处,完成工程总投资2588万元,其中群众筹资924万元,群众投劳折资481万元,计划申请省级财政建设资金11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整修山坪塘、新建或衬砌小水渠、新建或改造小河坝、新建或整修小水池(小水窖)、小泵站。

三、五小工程建设规划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县政府专门出台《安化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奖励办法》(安政办发[2014]9号),继续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形式,把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结合起来,实行“多筹多补、先干后补”的办法,鼓励农民更多地投入水利建设。并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群众筹资、群众筹劳折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通过在全县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项目区的社会经济效益,农业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不仅满足当地农民的迫切愿望,同时改善水利灌排条件,优化农作物的种植结构,保持水土,防止土地退化,增强土壤肥力和抗灾能力,对项目区防治水土流失产生极大的作用,使生态防护比以前更有规则,更有秩序。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安化县水利局

2015年7  日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化县水利局  722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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