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4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安财行函〔2015〕230号B类)

 

安化县财政局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  

 

李汉民、李国平、易元秋、宁放明、王维国、李桂生、彭佳希、刘贤初、黄仕林、夏裕湘、龙国良、喻汉超、廖义南、严德元、邹文辉、袁社军、龚红卫、殷赛群、陈明礼、刘建华、姚雄伟、谭秋莲、简自强、张爱云、王定贤、杨定秋、夏松茂、刘忠余、刘伟珍、夏慧香、刘光荣、谢琼、简新立、黄超群、陈学海、陈洁云、周华山、夏昳、张斌华、向瑞康、陶幸福、龚汉中、蒋韶波、周铁刚、陈尧志、刘世云、杨福初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每一位人民调解员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县建立了以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保平安专项活动为载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创立了纵向、横向、环向三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加强了对山林、土地、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坚守了全县社会经济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4年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1742件,涉及当事人4563人,调解协议涉及金额869万元,特别是村(社区)实现了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充分反映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真干与实效,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2014年初,司法部门求县财政将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30万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30万调解一线电视专题栏目经费8万,共计68万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局积极向县政府汇报,争取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但由于县本级可用财力十分紧张,加之县司法局当年财政预算相比2013年增长比例较大(预算共计增加88.6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增加72.8万元),县财政对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以及人平公用经费的保障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县人民政府在综合考虑后,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万元纳入了2014年财政预算。2015年,司法局年初预算更是增加159.73万元,特别是公用经费增加56万元,达到了省市要求的政法保障水平,公用经费的足额保障,也能适当弥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不足。今后,随着县域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县人民政府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等文件精神,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的培训及表彰奖励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并逐年增加。

衷心感谢你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2015年7月13日

 

 

 

 

 

 

 

 

 

 

 

 

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化县财政局   786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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